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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調查情況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環督(有色) [2021]1 |
2021年8月30日接到電話舉報中色(寧夏)東方集團有限公司特種材料分公司,貯存廢渣(廢渣含有釩、鎢、鈮、鎘等元素)車間只做了簡單的水泥硬化,在接受地方環保檢查期間對車間進行封閉;在對廢渣進行二次利用破碎時,沒有任何收塵裝置,粉塵通過大門和窗戶擴散到空氣中;為應對本次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動員全體員工對廢渣進行處理,要求職工能拉走都拉走,能處理都處理,能遮蓋都遮蓋。 (*舉報編號D2ZGYS202100027) |
問題一:不屬實。特材分公司貯存的廢渣為鈮渣、釩渣、鎢渣,根據環評報告定義為一般固廢。為盡快形成初步判斷,2021年9月1日特材分公司委托中色東方所屬的西北稀有金屬材料研究院對廢渣進行了檢測,三類渣中均檢測不出鎘。為進一步增強檢測的客觀性,特材分公司2021年9月1日委托寧夏持正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三方)對其鈮渣、釩渣、鎢渣再次進行鎘元素檢測,于2021年9月6日取得檢測報告,結果如下:鈮渣、鎢渣中鎘元素未檢出,釩渣中鎘元素為0.2μg/L。依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浸出毒性鑒別》(GB 5085.3-2007)中《浸出毒性鑒別標準值》表,鎘(以總鎘計)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濃度限值”為1mg/L,本次檢測值為0.2μg/L,是限值的萬分之二,遠低于危廢標準,與環評報告中將該廢渣定義為一般固廢的結論一致。此外,庫房嚴格按設計要求建設并通過驗收,主體為輕鋼結構,地面施工為素土夯實、300mm厚卵石墊層、200mm 厚 C25 混凝土硬化,并非“簡單的水泥硬化”。特材分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庫房窗戶和大門基本上處于關閉狀態,通常只有在入渣、清渣車輛出入、搬運物品或者主管單位、檢查單位要求時開啟大門,只強調“在接受地方環保檢查期間對車間進行封閉”不客觀。
問題二:基本屬實。特材分公司與第三方簽訂了《渣場清理外包合同》,委托其進行處理。承攬方將特材分公司需要破碎的廢渣清運至其工廠(不在特材分公司廠區內),再由其進行后續處理,特材分公司未在庫房內進行廢渣的破碎處理。公司進一步自查發現,在承攬方進行廢渣裝車、篩分、清掃以及特材分公司員工清理整頓庫房的過程中,沒有采取有效的粉塵控制措施,門通常也是開著的,會導致粉塵通過門擴散到空氣中。
問題三:不屬實。2021年6月份,華東督察局對公司督察時指出特材分公司相關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后,特材分公司積極整改,并舉一反三對廠區內的環境進一步規范管理,同時也為了以更好的面貌迎接中央環保督察,自2021年8月17日起安排員工對庫房和車間進行必要的清理整頓。對于作為一般固廢的廢渣,按照特材分公司年初與第三方簽署的《渣場清理外包合同》,由承攬方負責進行清運和處置,同時對仍貯存在庫房中的渣堆覆蓋了防塵布,并更換了清晰的標識牌,并不存在“動員全體員工對廢渣進行處理,要求職工能拉走都拉走,能處理都處理,能遮蓋都遮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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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在對廢渣裝車、篩分、清掃以及清理整頓時關閉庫房門窗,進行封閉作業;
二是購置霧炮機,采取降塵措施;三是在庫房外的合適位置安裝攝像頭,對粉塵擴散現象進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四是將這些措施以制度形式進行固化,對《一般固廢暫存庫管理規定》、《還原渣出入庫操作規程》等進行了補充完善,形成長效管控機制。上述整改措施已于2021年9月6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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